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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局长语录—苟小莉的履历

导读苟小莉的履历最佳答案1988.07——1995.07,原四川省达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5.07——1998.10,四川省通川区复兴镇党委副书记(期间:1998.04—1998.10主持镇党委工作);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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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小莉的履历

苟小莉的履历

最佳答案1988.07——1995.07,原四川省达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07——1998.10,四川省通川区复兴镇党委副书记(期间:1998.04—1998.10主持镇党委工作);

1998.10——2000.07,四川省通川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07——2003.01,四川省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3.01——2005.11,四川省通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2003.01—2003.06兼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5.11——2006.11,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11——2008.11,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8.11——2011.03,中共四川省通川区委副书记;

2011.03——2011.07,中共四川省渠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1.07——至今,中共四川省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刘苟的介绍

最佳答案张刘苟1985年从警,2012年2月获提拔任命为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前先后在镇江下辖的丹徒、丹阳、扬中的公安部门担任过主要领导。记者注意到,镇江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张刘苟已不在列。1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6日下午对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张刘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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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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