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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竞争行为有哪些

导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答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

今天吉祥知识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电商平台竞争是什么竞争,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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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立案调查,哪些行为算不公平竞争?

1月15日早上9点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一则新闻: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唯品会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这是去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后的第二家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的电商企业。两家企业被立案调查的时间间隔不到30天。

唯品会被立案调查这个事情对股价会有一定的影响,去年12月24日阿里巴巴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暴跌超过13%,当然当时阿里巴巴还面临其他的问题,所以反应会更大,唯品会作为第二家被立案调查的电商企业意义也不同寻常,面对被立案调查一事,唯品会表示会积极配合调查。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什么?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稿初稿已于近日提交给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第二次审稿的重点之一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给予阐明,第二稿的草案第12条采用列举形式,加以阐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要求使用互联网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应该遵守法律的各种规定。 2.为互联网领域中的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一般规定:运营商不许使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的选择或其他方式来干扰或破坏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包括了插入链接,强制目标重定向,误导,欺骗,强迫用户更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恶意实施与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不兼容等。3.“其他行为”被设置为底线条款。

目前,第二次审稿只规定了三个项目,有一些问题还要考虑。例如,虚假宣传的目的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产品声誉。实际上,这是一个虚拟交易。在网络背景下,通过这种方法来建立不公平竞争地位的目的在于提高自己的商业声誉,这种行为应该添加进来。实际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不仅是技术手段的使用,而且还有其他手段。某些大型网络平台经常利用垄断的主导地位,通过服务协议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不仅是技术手段的问题,还是电商交易规则的问题。

另外,建议在第二段中添加一个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则,以获取和使用其他运营商在业务流程中生成的商业数据信息。”原因是数据实际上是重要的财产,这是民法总则理的明确规定。对于商业运营商而言,商业数据是在从事商业运营的过程中生成的,并且是重要的财产。其他竞争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非法使用,也将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行为。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抄袭和淡化行为。侵犯域名权的抢注和混淆行为。侵犯内容著作权的网络传播和复制行为。以链接为手段的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电子商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哪些

电商的核心探讨

生态:生态也就是生态链。目前网名的行为中,很少有一种行为能够如网购一样复杂。我们进行网页浏览,无非是打开网页,然后关掉。企业进行网络推广,无非是选择平台、发布。这些行为的简单,对于互联网公司的要求并不高。但是网购涉及到物流、支付、售后、选择,单纯的互联网公司搞不定这些,必须要有强大的现在资源予以配合。也就是说需要打造一个电商的生态链条。淘宝是在打造生态链上的尝鲜者,所以也成为了首屈一指的电商。反之,再来看网易,网易曾经被认为是纯互联网公司,正式因为网易的“纯”,所以在电商领域,总是做不起来。所以,有人认为生态链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

但是我要说不是。的确,生态链曾经是电商的核心价值,成就了淘宝。但是电商的生态链已经完善的时候,并且生态链已经开放了的时候,比如电商的支付系统的多元化,不仅仅是支付宝。这样一来,生态链所有的电商都已经储备具备,所以,也就不成为核心的竞争能力了。不然,我们也就无法解释,很多二线的电商,也已经具备了完善和体验良好的生态链,但是发展步伐却十分缓慢的原因。

货源:笔者也接触到了一些希望做独立电商的朋友,我问,我们有什么不少人回到的都是:货。可能是百货公司长年挤压的一批货,也可能是依靠在制造行业内的关系能够组织到一批货。在他们看来,这显然就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因为他们的“货”低于线下正规渠道的价格。但是,根据我的了解,很少有做起来的。包括珠三角地区拥有大量库存货物的一些宝货公司。货源也的确是电商的一个核心价值,在淘宝初期,义乌的学生能够通过电商月赚百万,凭靠的就是接近货源——质量合格并且低价,以及来源稳定的货源。不过,这已经成为曾经。现在天猫一个单品可以日销量十余万,凭靠的不仅仅“货”。

品牌:有人认为品牌应该是电商平台核心竞争力,的确,我们能够叫得上名字的电商,也都是成功的电商,拥有大量的用户和商品,销量较高。但是这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是因为销量、商户、用户塑造了电商品牌,还是因为电商品牌聚拢了商户、用户以及产品此为第一个疑惑。第二个疑惑是一些拥有品牌的电商,短短数年就濒临崩溃的边缘,比如说当当,还有很多已经兴起的电商品牌,很快破产、推出、被兼并。所以,品牌未必就是电商的核心竞争里。

当然,还有很多别的名词被认为是电商的核心,例如“策划”“服务”“物流”等等,再次也就不一一驳斥。对于电商核心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两个规律。

电商的两个规律

第一,电商的核心竞争力,是随着电商市场变化而变化的。在电商的发展初期,核心竞争里可能就是产业链,淘宝以此而各据一方。但是当京东等也建立起完善的产业链的时候,这一核心竞争力不复存在。在电商激烈竞争的时候,流量可能就是核心竞争力,但是当电商整合并购之后,流量这一要素得以隐退。

第二,不同的电商业态,其核心竞争力是不同的。B2B电商,一个时期的核心竞争力可能比较偏重品牌、商家。C2C电商,可能就偏重货源。B2C电商可能就偏重产品和电商的服务。O2O电商可能就比较偏重策划等等。

那么,我们还想问的是:究竟什么才是电商的核心竞争力一条永远不变的核心竞争力呢

在笔者看来,无非是两条。

一条是服务买家的能力。你能不能提供方便、安全的电商购物环境你能不能给我与我预期符合乃至超越的产品你能不能提供完善的售后谁对买家服务好,我们就会选择在那里网购。

另一条就是服务卖家的能力。你能不能给我导流你能不能促进我的销量的同时也能塑造我的品牌你能不能给我提供一些必要的数据有利于我进行营销谁将卖家服务的好,卖家就会选择在哪里安家。

除此两条,其它,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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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电商平台竞争是什么竞争的信息,欢迎点击吉祥知识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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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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